【摘要】防雷檢測,防雷驗收,住建局主體報驗
建筑物主體驗收時,接地電阻大于4Ω,就不合格嗎?
根據國家標準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在土壤電阻率小于或等于3000Ωm時,外部防雷裝置的接地體當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以及環形接地體所包圍面積的等效圓半徑等于或大于所規定的值時可不計沖擊接地電阻:當每根專設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30Ω,但對本規范第3.0.4條第2款所規定的建筑物則不大于10Ω時,可不按本條第1款敷設接地體:
一、對環形接地體所包圍面積的等效圓半徑小于5m時,每一引下線處應補加水平接地體或垂直接地體。當補加水平接地體時,其最小長度應按本規范式(4.2.4-1)計算;當補加垂直接地體時,其最小長度應按本規范式(4.2.4-2)計算。
二、在規范列表中規定的條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條形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或在基礎下面混凝土墊層內敷設人工環形基礎接地體,當槽形、板形基礎鋼筋網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積或成環的條形基礎鋼筋或人工環形基礎接地體所包圍的面積大于或等于79m2時,可不補加接地體。
閉合條形基礎的周長(m) | 扁鋼(mm) | 圓鋼,根數*直徑(mm) | |
≥60 | — | 1*φ10 | |
40~60 | 4*20 2*φ8 | <40 鋼材表面積總和≥1.89m2 |
三、在符合本規范地4.4.5條規定的條件下,對6m柱距或大多數柱距為6m的單層工業建筑物,當利用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外部防雷裝置的接地體并同時符合下列規定時,可不另加接地體:
1.利用全部或絕大多數柱子基礎的鋼筋作為接地體。
2.柱子基礎的鋼筋網通過鋼柱,鋼屋架,鋼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車梁等構件的鋼筋或防雷裝置互相連成整體。
3.在周圍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深,每一柱子基礎內所連接的鋼筋表面積總和大于或等于0.37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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